诸教〔2012〕60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现将《诸暨市二○一二年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诸暨市教育局二○一二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一、 报名
报考考生必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非应届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初中报名(除今年工业职校、诸暨中学提前招生和绍兴市普通中专部分专业提前招生已录取的考生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报考)。未取得学籍资格证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到学籍所在初中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持《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
户籍在我市,但在外县(市)就读的考生,须持初中毕业学校证明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市招生办审核并同意后到指定报名站报名。
外省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我市报考,确需报考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核实,统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但我市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本省非我市户籍已在我市初中借读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核实,统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录取时作择校生处理。
在我市地域内的铁路、部队、地质等部门工作的外地干部、职工和我市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在报名前向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录取时作本市考生处理。
民办学校中的外地籍学生,凡要求升入本校高中部的,允许就地报名考试(报名前填写好名册,报市招生办备案)。
考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0日至4月24日,逾期不予办理。
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的有关信息上报市招生办公室。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直接从电子学籍管理库中采集,不再进行资格验审;往届初中毕业生仍由普教科和市招生办逐个验审《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诸暨籍考生需上交《非诸暨籍考生汇总名册》,外省考生还需上交申请报告。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认定、审核工作按诸教【2012】43号文件执行。
二、 测评与考试
按诸教[2005]172号文件精神,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前置条件。除工业职校、诸暨中学提前招生和绍兴市普通中专部分专业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要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测评与考试。
综合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工作按诸教【2012】29号文件执行,测评结果以学校为单位按报名序号顺序填好汇总表,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市招生办。
体育考试依据诸教【2008】3号文件,内容包括平时成绩、运动技能素质两部分,各20分,总分40分,作为学生体育成绩记入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体育考试相关考试办法、项目、要求、形式等,详见诸教【2012】41号《诸暨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实施意见》。
文化科考试于6月14日至16日举行。各学科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合计满分为720分。语文不测试听力,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社会思品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体育考试满分40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计总分760分。
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2年起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采取网上阅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以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为单位设置。镇乡(街道)教办主任,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任考点主考。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
各考点必须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管理,严格按《二O一二年诸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考试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严肃考纪考风。各试卷保密单位要严格遵守试卷的保密保卫工作制度,要有切实措施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网上阅卷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查分。
三、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各自意愿填报高中志愿。填涂机读《诸暨市2012年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考生应认真、准确填写本人的志愿卡。志愿卡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果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不一致,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
《2012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中的志愿分三批填写。第一批为诸暨中学的并轨生和择校生志愿(凡要求参加今年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报第一批诸暨中学并轨生志愿,否则诸暨中学定向招生不予录取)。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并轨生和择校生志愿。考生填报海亮学校、荣怀学校和天马学校、越兴中学民校计划生的,必须填在第二批并轨生栏内,否则无效。第三批为职业高中志愿。具体填报参考《2012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指南》。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6日下午至6月17日上午11时。
为有效实施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利益,要求每位考生的志愿至少要填两所不同的学校。考生应在详细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及招生学校情况的基础上慎重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卡》填妥后,志愿卡上须有本人及其家长签名。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各校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生办,上送后,一律不得改动。凡违规改动志愿者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考生所填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报到入学,否则取消本年度入学资格及第二年报考资格。
各初中和报名站应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教育和指导工作:今年是诸暨中学部分并轨生招生名额实施定向招生的第一年,各初中校长、招生人员及毕业班班主任要在深刻领会教育局相关定向招生文件精神基础上,特别重视对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招生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在填报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计划生志愿时,要使考生充分了解其相关收费标准,要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高中新生实行“学号总量控制管理”的实际,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全面、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学校情况;要继续加强对职业学校的宣传推介,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提高高中段学校录取总比例。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或强行规定学生志愿,确保考生填报高中志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录取
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诸暨中学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3P及以上;其他普高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1A4P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职高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5P及以上;其他职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3P及以上。
高中招生工作在统一时间内由市招生办组织集中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招生都不予承认,任何不规范的录取方式都必须杜绝。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具备市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投档录取到其他学校的新生入学。
录取办法是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按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先录取诸暨中学定向生,再录取统招生。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时,根据“底线控制,分校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今年诸中并轨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详见诸教【2011】72号文件)。统招生录取时,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首先按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再按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前一批次志愿填报未录取不影响后一批次志愿的录取,即第一批次未录取不影响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未录取不影响第三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择校生。第二批录取时,遵循“先并轨后择校,一、二志愿志愿优先,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并轨生”,按第一、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投档时分数差为10分,第二志愿与参考志愿投档时无分差,参考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无先后顺序;然后录取“择校生”,录取办法参照“并轨生”。第三批按学校志愿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调配,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办法参照第二批。
经公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不得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教育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获个人第一名者加10分,第二、三名加5分;初中教育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学生篮球比赛,获甲级队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甲级队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教育阶段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10分。
——“双农独女”户家庭已领取《计生优惠证》的独生女加3分。
五、职业高中招生
各校要加强对职业学校的宣传推介。针对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实际,各校要继续加大对我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获得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发挥助学金、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家庭有困难的初中毕业生特别是优秀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各校要重点宣传中职学生成才、创业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和考生中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权利、不违背考生意愿的前提下,各校要正确引导、积极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努力提高职校志愿填报率,确保普职两教协调发展。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2012年高中志愿填报期间,各职校将分别选派一位招生人员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咨询。
六、加强宣传教育,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紧紧围绕稳定、创新、发展的主题,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招生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2012年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详尽、透彻、准确地向社会、考生及其家长宣传,要客观公正地宣传每一所招生学校,要宣传到位,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要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等紧密结合,努力提高考生思想道德素养,增强考生纪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要紧紧围绕招生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运用各种规范、有效手段,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各高中学校要树立整体观念,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市府办《关于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的招生纪律和各项规定,自觉规范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在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超计划招生,切实做到“不多招一人、不降低一分、不多收一元”,要切实贯彻市教育局关于高一新生学号总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六不”要求:不得直接到初中学校与班主任、学生或与学生家长接触做工作;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或通过违规发放奖助学金等优惠条件误导考生;不得提前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签订协议、收取保证金;不得给本校教师下达招生指标甚至搞变相奖励、给初中学校和教师返还费;不得用不真实的广告诱导考生和家长或进行贬低他校的宣传;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或强制规定学生志愿。凡违规违纪招生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和入学资格,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教育局设立高中招生纪律举报电话87022285、87032338、87012543、87012475。
各有关学校要结合行风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深入推行招生“阳光工程”,使高中招生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为考生、家长提供有效帮助,从自身出发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文化强市创建做出最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